為加大保安監管工作力度,規范保安服務市場,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的統 一部署,廣州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隊于2013年11月29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清底數、促規范、 樹形象”清理整治保安服務市場百日行動。
此次百日行動的工作重心是依 法查處整治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 單位和保安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重 點清查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未經許可,擅自為單位、個人提供各類保安服務、保安培訓,以掛靠、承包、勞務派遣等方式變相從事保安服務或保安培訓的;從事報警運營服務的技防企業未獲得保安服務許可的;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未依法備案,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保安從業單位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理糾紛,指使和調動保安員侮辱毆打群眾,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破壞公共秩序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保安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侮辱、 毆打他人,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阻礙依法執行公務,違法穿著保 安服裝或佩戴保安服務標志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等。
此次百日行動工作措施確定在嚴格執行保安從業單位行政許可備案制度、嚴格保安隊伍管理、嚴厲查處整治非法保安服務活動三個方面, 具體要求為:
從事人防、技防、押運、保安員培訓等各類保安從業單位必須符合法 定條件,依法獲得保安服務許可。按照廣東省公安廳的有關要求,開設入侵報警運營服務的技防企業必須依法獲得保安服務許可,納入保安服務監管范圍;自行負責內部報警 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到轄區的公安機關治安、保安部門備案;對轄區內的保安服務公司,跨自治區為本地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和自行招用 保安員的單位都要依法備案,對不按 《條例》規定備案的堅決予以處罰。
嚴格保安隊伍招錄培訓,嚴把保安員入口關,督促保安從業單位按照 《條例》、《辦法》的規定對招用的保安員嚴格進行崗前培訓,經公安機關審查合格和考取保安員證后,方可上崗服務。同時,強化保安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用,將每名保安員信息逐一 與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全國在逃人員數據庫和全國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庫等進行比對,及時發現排除不適合從事保安服務的人員,保持保安隊伍的純潔性。
嚴格保安隊伍教育管理,督促保安從業單位切實加強對保安員特別是武裝守護押運隊伍的教育管理。通過梳理排查保安員的思想動態、家庭關系和社會活動等情況,及時了解 掌握保安員的心理狀況和日常表現。 對于存在心理波動和思想壓力或行為異常的保安員,及時進行疏導和化解,確保其能夠正常執行勤務和履行職責。對于存在嚴重心理和精神健康問題的保安員及時調離崗位,防止因思想焦慮或抑郁等原因引發各類案事件。
嚴格保安員著裝管理。所有保安從業人員上崗必須著“2011式保安員服裝”,佩戴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
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廣州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隊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進一步清理保安服務市場,推動保安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為“平安羊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