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80年代中期以后,大量的農民涌入城市打工謀生,形成了一個新的社會群體一一農民工。農民工不 只在建筑工地干活,還有保姆、飯店 服務員、保安員、工人等,他們已經 深入到城市生活的各個角落。一方 面,農民工為城市建設付出自己的汗 水甚至鮮贏, 奠定了城市繁榮的基 礎,另一方面,農民工成了社會中犯罪的高發人群。許多地方已把農民工 犯罪作為影礙向當地社會治安的因素之 一,甚至有資料稱南方某城市,流動 人口犯罪率占犯罪總數的97%,搶劫、 偷盜等刑事治安案件主要是農民工所 為。但對于農民工犯罪,我國著名刑 法專家黃京平教授提出:對外來農民 工等弱勢群體初犯且輕微的應該在量 刑上實行寬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理由是相當一部分農民工犯罪是 社會制度上的缺陷和不公造成的。
農民工犯了罪,當然要承擔起應有的刑事責任,但我們也應當反思一下,社會應該做一些什么,而不是僅僅責備那些犯罪的農民工不理性??有那么多民工走上了犯罪道路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
(一)惡劣的生存狀態是農民工犯罪的熏要原因口 農民工犯罪的特點之一就是侵財型犯罪居多,且多以小偷小摸,順手牽羊式的盜竊以及沖動型搶劫、搶奪等為主要形式。農民工犯罪對象一般都是工作、居住地點附近熟悉的人與物,尤其以盜竊用人單位的原料、產品和同多同事的財物最為常見,犯罪標的一般不大,甚至包括一般日常生活用晶,如衣服、食品、自行車之類。 但不計后果,有時為了很少的財物就 會犯故意傷害、綁架、故意殺人等犯罪。
農民工幾乎承擔了城市中所有的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臟活、累活、苦活、 危險活,收入卻很少,甚至還拿不到工錢, 更談不上社會保障了。著名的犯罪學家貝卡剎曾說過:“人之所以成為犯罪,并不是因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處在一定的物質和社會條件之下, 罪惡盼種子得以在這種條件下發芽、生長。“貧困的生活,付出和收入的不成正比, 城市人富裕生活的誘惑,使有些農民工對社會和他人的仇視和不滿在增長,成為犯罪的動因。生存環境惡劣導致的薪資糾紛和情感糾葛,已成農民工做出極端行為的重要誘因。2007年5月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外來工殺人案件,均是由于薪資糾紛和情感糾葛引起的。廣州中院一名研究人員說:“從以上幾宗案件來看,是長期的生活窘境使這些外來工產生了絕望的情緒,單是一句做買賣不行,進廠又太累,不如死了算了’就道出了許多無奈。”農民工正當壯年,背井離鄉, 生理以及感情問題都沒有正當途徑解決,往往只能做“露水夫妻”。由于生活無蓑,精神壓抑,這種臨時組合的情侶特別容易發生矛盾, 并走向極端。
( 二)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是誘發“自救式犯罪”的主要原因。
所謂農民工“自我救濟式犯罪”指當民工的生存、發展受到威脅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他們以犯罪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近年來,我們常常從身邊或各類新聞媒體的報道中見到此類犯罪。
由于盲目流動,農民工就業形勢嚴峻,通常情況下勞動力市場上資方或工頭處于買方市場地位,資方或工頭往往利用有利地位,使農民工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絕大多數農民工都有被人單位或雇主收取押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經常需要加班、工資被拖欠、所在單位或雇主有打罵行為、遭受當地管理者歧視,甚至被收容遣 送等經歷。農民工中絕大多數均選擇忍氣吞聲的方式委曲求全,但總有極 少數忍耐力不強又對法律渠道毫不知 曉的農民工,在遇到權益被嚴熏侵害 時可能鋌兩走險,以犯罪的手段來 “維護自己的權益”,即自我救濟。農民工權益受損時,為什么不尋求法律的保護呢? 除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不強外,維權成本過高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在《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中指出,為索要不足2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1920元的各種花費, 花費時間至少11至21天。所以,當農民工利益受損時,他們不愿意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及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勞動爭議,麗選擇砸東西、打架斗毆、 盜竊、非法拘禁、綁架、搶劫甚至殺 人等暴力、極端的手段維權。
(三) 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識普遍不強、生活單調成為引發農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
農民工中以青年人居多, 他們當中有許多甚至是未成年人, 許多入是因為厭學沒有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就來到城市打工的。據統計, 犯罪民工中小學以下( 包括文盲、半文盲及小學)文化程度的占67. 5%,初中為22. 5%, 高中為9.9%,與《2013年第五 次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報告》中的小學 以下文化程度的公民占51.30%,初中 文化程度為33. 9%,高中文化程度為 14.7%相比,民工犯罪的文化程度水平低于圈家的平均水平。文化程度偏 低導致了農民工進入城里打工后, 難以找到技術性工種, 往往從事簡單體 力勞動工作,勞動強度普遍較大, 勞 動時間較長,休閑時間很少, 長年累 月重復“ 干活一吃飯一睡覺” 單調活, 基本上沒有什么業余文化生活,很少通過報紙或電視接受法制教育。 此外, 有些用人單位對工人封閉式的 管理把各個工廠與外部世界隔離開來, 工作之外單調麗貧乏的業余生活, 使他們能夠忍受加班的疲勞。即 使有一點空閑,也通過打牌賭博、看錄像或書刊等方式來打發時間。
腐朽沒落的文化思想也乘虛而入,他們禁不住誘惑, 學習影視劇中的搶 劫、盜竊、傷害等犯罪, 闖入法律的 禁區。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的低下,使他們往往思維簡單、遲鈍, 思考問 題、判斷事物單一, 沒錢就偷、就搶, 不計后果, 突出表現在犯罪過程中,打工無蔫, 生活遇到挫折或患紅眼病, 往往不思考后果和危害, 鋌而走 險, 直到被捕入獄以后才知道闖下大禍。
( 四) 價值觀的扭曲和光宗耀祖的虛榮心也是農民工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由于農村勞動力過剩和城鄉生活 水平的明最差距, 使得農村剩余人口懷羲對美好生活的愿望而流入城市, 掙錢成了涌入城市的農民工中的最直 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農民工背井離鄉來到城里打工,就是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或圜家里人多地少、 或因種地沒有好的收成, 為了改變貧困的生活狀態,離妻別子來到異鄉。 但殘酷的現實使很多入的夢想破滅 了。農民工在城市里一般只能從事城市職工不愿從事的臟、累、重的活, 這 些工作勞動條件差, 收入也低,但是仍然有相當一部分外來民工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經常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 態,有的甚至不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 求。就在這少得可憐的報酬里,建筑行業的農民工還承受蔫無法按月得到 報酬、討不到工錢的風險。此外,面對城市居民較高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及一些人高消費“示范效應”的刺激,外 來民王原有的傳統觀念受到沖擊。一些農民工的信仰、價值觀念開始動搖、瓦解,功利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 主義思想抬頭,有的選擇通過盜竊 搶劫等犯罪行為獲取物質財富。
“ 光宗耀祖,衣錦還鄉“是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的初衷。然而要回家過節了, 一年下來打工掙的錢并不多, 除了維持自己低的可憐的生活所剩并不多。許多農民工都覺得兩手空空回到家鄉,無顏見江東父老, 于是就萌發了犯罪意圖。每年春節前的一段時 間都是農民工犯罪案件的多發期,也是農民工流入地和鐵路公安部門防范、破案的重點。夏收夏種之前, 部 分農民工需要圃家幫助農忙, 也成為此類犯罪現象的季節性因素。
農民工犯罪率上升的現象,并不是不可以遏制的。即便是犯了罪的農民工大多數還都是善良的。相信只要社會、政府、用人單位都能真正從農民工的要求出發,農民工真正自強自立,農民工的問題就可以得到比較好的解決,農民工的犯罪率也會下降。
( 一)平等對待,讓農民工變成城市的主人。
有個叫曉明的農民工孩子,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一起, 無人管教, 迷戀電腦游戲, 最后因搶劫殺了人。事后, 專家和社會上許多入都認為, 如果曉明與他的父母住在一起, 就有一個社會支持網絡、制約系統,曉明就不可能殺人。
外來工現在考慮最多的不是工資多賺100元還是少賺100元。如果外來工在城里可以過上小圈子,孩子可以 在城市上學,家人能夠在城市團聚,能夠在城市里看病, 能夠獲得各種社 會保障,可以在城市安定下來, 這個 意義遠比多賺一兩百元工資要大。安 居樂業是中圖人祖祖輩輩追求的夢想。只要農民工成為城市的主人, 才會象建設自己的家一樣建設城市。農 民工與城市和城市人的關系才能和諧。違法和犯罪現象才能減少。因此, 讓農民工成為市民,根本解決之道。
( 二) 政府要想方設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正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及農民工基本權益而引起矛盾激化的問 題,是減少此類犯罪的有效途徑。這 是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責,是執政為民的體現。政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作 為。首先,應加強勞動保護立法, 在 立法上應該加熏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 益的用人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制裁處 罰的力度。其次,要建立小額訴訟制 度,法院對農民工工資等小額訴訟糾 紛要即時受案,及時審理, 努力用最快、最經濟的訴訟方式維護農民工的權益。第三,應建立專門的訴前保全 或先予執行法律制度,保護農民工訴 訟權益得以落實到位。第二, 建立農 民工權益維護的司法援助體系,減少 農民工維權的成本,幫助農民工有能 力通過司法途徑保護其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五,還應加強勞動執法,完善勞動監察體制,解決勞動執法人 員數量不足,監察工作開展不夠普及等當前的突出問題。第六, 千方百計創造就業機會。第七,對農民工進行勞動技能的培訓。
( 三) 對于農民工因生存困境窘而進行偷、搶等犯罪的問題, 應完善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
來常熟夢蘭集團做紡織工的安徽婦女馮敏生了一對龍風胎,可夫婦倆短暫高興之后卻犯了愁,本來生活就比較拮據,再撫養兩個孩子, 真不知這日子該怎么過。但不久,小馮夫婦倆又樂了, 原來他們工作的企業為工 人上了生育保險,一下子拿到了7000 多元的生育費,壓力緩解了不少。
一個人來到陌生的城市, 當身處困難時, 最渴望的是有入幫一把。可面對面廣量大的農民工, 僅憑送溫暖、獻愛心是遠遠不夠的, 把他們納入體制內,用制度加以保障才是根本的辦法。江蘇的一些城市制定出臺了 一系列促進農民工進城的就業、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服務和管理方面的 積極政策,逐步建立了配套、完善、方便、安全的生活服務體系。人對未來有希望,心才會安定下來,社會也才能安寧。因此, 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 會保障體系,不僅可以為農民工解決 工傷、疾病、養老等現實問題,諑且 讓他們真正認識到“自己就是城市一份子”,自覺以城里人標準要求自己,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遏制農民工犯罪勢頭。
(四) 建立社區防范機制,以達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犯罪動機是否能夠最終實施, 還要看有無適當的條件和機會。任何犯 罪的最終實施,不僅要有犯罪人和犯 罪動機, 還要有一定的時聞、空間等 外在條件。因此, 從一定意義上講, 減 少了犯罪機會,也就可以減少犯罪。 我國翻前實旋的城市社區化管理, 實 質上也是控制促成犯罪的外在條件,例如許多樓盤在銷售時,都強調封閉 管理、監控設施、24小時保安巡邏等, 增強購樓者對小區治安的信心等等。
事實上, 新小區由于都有保安當門衛和巡邏, 很少發生刑事案件。有的物業公司甚至敢向業主承諾失竊賠償。 如果每個社區都有保安巡邏, 對有犯 罪動機的人就會產生強大的威懾, 使 其不敢作案。農民工犯罪率的必然大 幅度下降。
(五) 建立農民工社區, 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
農民工流入地還可以建立農民工聚居區, 實行集中管理的社會化控制。利用相對穩定的地緣關系,將散居于外地的同一鄉緣的務工人員集中起來,進行管理。近些年來各地溫州村、浙江村的出現有例可循。對外來民工的管理,應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防止形成滋生犯罪地段,這是防止外來民工團伙犯罪的根本手段。結合居民自治組織,杜絕對外來民工的管理失控的現象。同時,應明確外來民工管理的機構,設立專門性的管理職能的常設機構,專人管理, 改變過去那種“誰都管, 誰也不負責”的局面, 使外來民工的管理工作形成至上而下、齊抓共管, 落實到實處的管理模式。
( 六) 推動農民工社區文化建設農民工是正常人,他們也有享受現代文化生活的渴望,只是物質基礎使他們四處碰壁,連很多基本的需求 都得不到滿足。很少的工錢還要寄圈 家里,最后可供自己消費的錢很少,打牌、賭博、看錄像或書刊等不良休闌方式在所難免,肯定要產生這樣那樣的過激行為。
農民工社區利用各種寓教于樂的形式宣傳法制, 宣傳各地政策和法規, 贏傳外來農民工中奉公守法, 發 財致富的典型,或者傳播科技知識和 職業技能,使他們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農民工演唱他們自己創作的《打工最光榮》時,心里都很是自豪。他們說,每一次演出,都像過年一樣熱鬧。政府在關注農民工的文化生活方面,可以采取撥款的形式,加強公共文化娛樂設施的建設,比如在社區里多建免費的圖書室、影視室等, 讓他們有休閑娛樂的去處,來引導農民工提高文化 素養。婦聯、青年團、工會的作用也應該覆蓋到農民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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